囤房稅2 .0 明年 5 月開徵 適用自住稅率明年 3/24 前辦妥戶籍登記

發佈日期:2024/08/24  【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】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(囤房稅2.0),明年5月1日開始繳納新制房屋稅,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增訂「辦竣戶籍登記」要件,納稅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(即3月22日,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,展延至3月24日),辦妥戶籍登記,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賦稅署說明,房屋税新制透過調整稅率,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,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做有效利用外,單一自住適用優惠稅率1%,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.2%,但增訂「辦竣戶籍登記」之要件,且須符合以下3條件:1.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;2.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;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而納稅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,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賦稅署說明,今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,無須申報,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。至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,將寄發輔導通知書,輔導於2025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,經輔導並於2025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,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稅,同樣無須申報;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,將自2025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稅。

財政部補充,根據「房屋稅條例」規定,房屋稅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,於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。為使各地方政府依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,且為使發展情形類似的地方政府訂定的差別稅率不致差異過大,財政部已公告或發布相關子法規供地方政府參考;目前連江縣、新竹縣及新竹市3縣市已完成修正「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」,財政部將持續關注各地方政府研修自治法規的辦理情形,以利2025年5月1日房屋稅順利開徵。
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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